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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之间的应税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2009-10-19 11:47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企业集团之间的应税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解答】

  企业集团之间的应税凭证,企业集团是一个法人主体,集团内的公司也是单个法人主体,因此国税函[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于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或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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