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上海有分支机构,是否所得税需要合并报?我公司只有一个分支机构,请问分配比例怎么算?
【解答】
你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如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由总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向分支机构分配税款,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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