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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字作品手稿拍卖所得的个税处理

2009-10-27 14:20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拍卖所得,根据国税发[200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已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拍卖的其他财产所得,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到文物,不能不提及中国的海外华人,不少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都是由当地爱国华侨花巨资购得后回赠祖国的,文物是一个民族走过的历史印辙,是一个民族保留记忆的印痕,因此对文物拍卖的核定征收率较低也符合文物保护之要义。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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