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有一研发项目,当时把研发费用(料,工,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现在研制成功并能销售。请问:这项销售是主营业务收入吗?已做管理费用的研发费要调整出来吗?这项研发费涉及到上年度的管理费,应该怎么调?
【解答】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规定,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您提到的研发费用,如果属于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因能否形成产品尚不确定,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最终形成的试制品,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企业的一项主营产品,其销售收入也不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只有正式投产形成产品,销售才会形成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才有相对应的产品成本。
建议企业可以将此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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