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的原则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初始确认时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
①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开发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②税法——通常情况下,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初始确认时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2.后续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的摊销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期末需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合同、法律未规定明确摊销期限的,应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税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要点」
①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②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③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三新”技术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