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能作为资产入账
1.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3.承租人对经营租赁应披露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折旧政策
在经营租赁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3.会计处理
(1)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