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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要不要出具什么证明

2009-11-17 17:6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资产减值损失要不要出具什么证明?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这个是税务审批项目,须得到税务局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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