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开始就是一般的债券,但是和普通的债券不同的是,债券的购买者可以在以后将其转换为股权,这样就导致了可转换债券除了具有一般的债券的负债性质,同时还具有权益的性质(因为当债券购买者将其转换为股票后,实际上变成了购买者购买了债券发行方的股票),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初始确认时才需要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权益法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的处理,可以参照如下思路: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负债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负债成份应分摊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计入了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中。
分摊交易费用后,对于发行方来说,自己承担的实际利率是高于市场的实际利率的。那么这个时候需要计算包含了相关税费的债券的实际利率,比如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分摊的交易费用为20万元,那么这里对于发行方来说,债券的公允价值其实就变成了880万元了,因为发行方实际是支出了费用的,相当于是收到的发行收入减少为880万元了,那么应该按照新的公允价值880万元来计算实际利率。也就是说,发生了交易费用后的实际利率和市场上的实际利率是不一致的,此时需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