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的外籍员工在国内的房租由国外某中介公司支付,再由我公司(国内法人)支付给该中介公司。请问我公司在付款时需要代扣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及该外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吗?税率是多少?法规依据是什么?
【解答】
所述事项,属于国外中介公司将租来的房子再租赁给贵公司员工。这部分租金将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
1、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四条关于境内属于现行营业税细则规定的“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应税劳务,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内劳务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作为租金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为免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人员的下列所得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