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销售。
①将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缴纳的消费税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②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计入有关成本。
(2)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成本;
②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将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责任编辑:文会计
(1)产品销售。
①将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缴纳的消费税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②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计入有关成本。
(2)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成本;
②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将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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