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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2009-11-24 14:30 北京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发票开具地点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到外省市经营应如何使用发票?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或申请填开零份发票。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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