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办理名称登记需提交:
1.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3.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
1.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2.投资方委托书
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4.其他公司注册的有关材料
注意: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例如:食品销售企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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