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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自查的形式

2009-11-6 15:2  【 】【打印】【我要纠错

  ①日常纳税自查。日常的纳税自查要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清,既有广度又要有深度。并且具有计划性,要经常性地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揭露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税务机关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还要自查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是否多缴纳、提前缴纳了税款等。

  ②专项稽查前的纳税自查。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往往需要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对纳税人的某些方面或某个方面进行专项稽查,如发票稽查、个人所得税稽查、企业所得税稽查、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等。

  ③汇算清缴的纳税自查。纳税人可通过阅读税法公告、税法资料,加入税务网站以实现在线学习,参加税法辅导、培训,向税务机关咨询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税收的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按税法规定上报审批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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