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表的内容
在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营业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所得税费用。
(11)净利润。
在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应当单独列报。
2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按照我国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内容,其编制方法如下:
(1)报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2)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反映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 利润表的格式及各数据的填列利润表中合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发生勘探费用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之间增设“勘探费用”项目。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不包括处置投资形成的收益)。
(10)“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10)“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