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准购条件的认定管理是发票领购的第一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取得、使用发票权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发票购用印制簿》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发票时的一种法定证件。用票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发票购用印制簿》由市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属发票管理范围。
领用流程图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审批该申请,审批完毕后税务机关将审批意见返回纳税人。审批通过的,纳税人可打印审批意见及《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并于《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事宜。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事宜时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该项申请无效并收回原审批意见。
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手续时,请带好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票核定申请表》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发票管理员证》;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单位及个人注册用的公章及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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