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指南
一、申领各类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领取代码证书。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申请表上需加盖单位公章;2、批准成立文件或核准登记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具体见附表)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关人士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二、到期换证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提交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三、年度审验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办理年检时需提交已申领的《代码证》正、副本及数字证书,其余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注:相关登记证书应已办理当年年度检验)。
四、变更换证《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交回原《代码证》正、副本及数字证书,提交变更批文或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余资料同申领代码证的1、3。
五、遗失补办遗失补办需刊登遗失声明,列明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和所遗失的代码证(正、副本或数字证书),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补办,提交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六、注销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自登记证书核准注销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代码证》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正、副本;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