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闻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其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x7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0万元,20x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是2008年度与2007年度关于计提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的政策性差异,200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2007年度允许部分税前扣除)。20x8年1月2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甲公司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x8年2月24日完成20x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x8年3月27日。
(1)20x8年3月20日,调减20x7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00
(2)调减20x7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3)调减20x7年资产减值损失及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由于坏账准备已冲销,20x7年年末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冲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因此应调减报告年度(2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500000-400000)及所得税费用,同时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7)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6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
【例2】承例1,假定销售退回发生在20x8年3月10日。
此时应调整报告年度(20x7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20x8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调整20x7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费用、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及调减盈余公积的分录都与例1相同。不同在于分录(5)。本例中,调整由于销售退回20x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100000元(500000-40000),但由于20x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应作为20x8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20x7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两例中分录(5)的不同之处在于:售后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售后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报告年度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调减“所得税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
(1)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的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调整事项,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账户结账后已无余额,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新税法下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冲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形成与消失,不影响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及所得税费用;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报告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4)售后退回导致留存收益减少,应将减少的留存收益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无余额。
(5)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盈余公积也应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