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2009年企业所得税相关备案和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开始,其中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其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老师:企业折价销售图书属于哪一类损失?
小王:图书的折价销售并不一定产生损失,如果真的产生损失应该属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老师:企业如果1折、2折销售呢?
小王:这个有点不对头,上次讨论过图书的特殊销售模式,如果是1折、2折销售,会造成窜货,最终导致企业受损,所以才有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关于呆滞出版物损失的优惠。
老师: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图书销售低于其成本,则受到的损失更大,所以图书出版企业处理呆滞出版物并不像一般货物,可以采用折价销售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是采用送纸浆厂直接化浆的方式处理。另外图书销售一般采用包销包退的方式,即在特定期间销售不完的话,可以采用退货的方式,对于图书零售企业而言并不会承担销售损失。
小王:原来是这么回事。可不能按常规方式思考,如果企业真的出现1折、2折销售图书呢?
老师:说明企业存在账外收入啊。销售不入账,成本就无法结转,导致虚增存货,要消化这块虚增的存货就人为地制造折价销售。
小王:原来折价销售还隐含着账外销售啊。
老师:日常工作中,除了对于图书等特殊商品而言要关注其折价销售外,对于“订单法”生产销售的企业也应该关注其折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