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即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电子申报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的纳税申报方式之一,我国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电子申报已开始了尝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还应在申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数据的书面材料报送(邮寄)税务机关;或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必要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电子申报的准确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实行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的适用对象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他具备电子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规范》进行开发,适用于新的增值税申报办法和国税系统所有税种的申报。该系统已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测评。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