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纳税人在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前,必须先取得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作为国标统一代码标识,确保两证一号。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组织机构纳税人适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附码。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适用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
3、对外国人员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不变;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同时终止使用。但因纳税人住所或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其统一代码的前6位行政区域码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赋予,后9位国标代码不变。
纳税人识别号于1997年1月1日启用。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对于澄清税源,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征管程序,明确征管职责,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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