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司委托一家外贸公司做出口,由于我们尚未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及出口退税登记,我们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外贸公司退税,但约定外贸公司将退还的增值税返还给我公司。我们这种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解答】
您说的这种现象被称为真自营假代理。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是不能享受退税政策的,相应的还要受到处罚。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也是可以办理退税的,但不是贵公司的这种形式,贵公司不用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发票,而采用代理的方式,要求外贸公司出具代理证明代理出口,然后,贵公司凭此证明以及相关的单证就可以申报退税。如果是用开发票的形式,则属于销售,退税就与贵公司无关了,如果暗中返还是不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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