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
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此外,实践中还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形,就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这种情况也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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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
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此外,实践中还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形,就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这种情况也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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