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申请报告及县政府书面答复;
2、项目建议书(独资企业免交);
3、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资各方的法人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开业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中方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7、公司董事会名单及个人简历;
8、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9、进口设备清单;
10、生产经营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
11、涉及特种行业应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12、有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出具环保部门意见书;
13、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净资产证明;
14、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投资的提交有关证明。
责任编辑:viv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