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年检。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年检,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1.年检的内容
(1)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2)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3)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4)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2.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1)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①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②《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③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级”。
(4)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