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外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5. 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主管单位批文复印件:即总机构成立 分支机构的决定或会议纪要(注明是否非独立核算)。
7.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
8.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的说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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