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责任编辑:文会计
【问】: 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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