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付及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归还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应付及暂收款数额。
二、“其他应付款”账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其他应付款”账户主要特点是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的各种罚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及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正是由于这个特点,极易被不法纳税人将该账户做为转移隐匿应税收入,偷逃税款的工具,历来是对企业流转税,所得税等进行税务检查中一个重点检查的账户。企业会计核算中对纳税的具体影响一般表现在:
(1)由于其他应付款的内容较繁杂,往往混入某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将一些应税收入隐匿转入该账户,以实现偷逃税款或延期纳税的目的。有的贪污分子还利用该账户的过渡性质,将某些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收入款项,先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伺机用现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取出,不仅偷逃税款,更伴有贪污犯罪。
(2)“其他应付款”中某些特定的应付、暂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纳税。如存入保证金,如为存入的包装物押金,企业未按税法的规定将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作转账处理,应会漏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若是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生产企业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没有并作应税收入,也会因此漏纳相应的税款。
(3)企业某些应付款直接与成本费用有关。如应付统筹退休金,是实行退休金统筹办法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按月提取计入管理费用,定期交纳社会保险机构,再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实际交付的退休金数拨给企业,由企业交付给退休职工。因此,企业多提或少提统筹退休金也必然影响到期间费用的正确列支。又如,由于业务需要,企业向其他单位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其应付租金构成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因此,应付租金数额及计入成本费用的日期是否正确,都会影响纳税。
(4)某些应付款,如应付保证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包装物的租金等经济业务一般需要与对方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如果企业对有关协议、合同不按规定贴花,就会偷逃印花税。
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结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应同时重于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企业所设置的“其他应付款”账户是否真实?有无利用该账户转移隐匿的应税收入?
2.企业涉及成本、费用的应付款,其金额的计算及计入成本费用的日期是否正确?有无影响纳税?
3.酒类企业(生产啤酒、黄酒的企业除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税法的规定并入当期销售额如数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
4.长期呆账的存入保证金是否属于逾期未退应予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有无因企业未及时转账而影响纳税?
5.涉及订立合同、协议的应付款项,其合同协议是否已按规定贴花?有无偷逃印花税?
三、“其他应付款”账户涉税检查的案例
【例】 利用“其他应付款”账户截留利润案例
税务人员在审阅某公司本年度和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2,560万元,实现利润133万元,销售利润率5.2%,本年度产品销售收入4,380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销售利润率2.4%。两上年度间指标为什么出现这样大的差异?税务人员重点检查了该企业的利润核算。在逐笔检查收入费用的同时,密切注意检查往来账,防止企业收入不入账,发生截留利润的现象。结果发现该企业有在外地建立的三个销售站,销售产品时一直利用“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全年实现利润220万、仍挂在“往来”账上,并未申报纳税。
点评 按会计制度规定,产品销售应通过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等销售账户进行核算,并按税法要求依法纳税。该企业为逃避纳税,竟将“其他应付款”账户作为截留利润的工具,这决非个别现象。“往来”账所以被某些不法纳税人作为转移隐匿收入、截留利润的工具所看好,恰恰是由于这些账户本身所具有的核算内容多而杂并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往往上明细账所开立的户名虚实难分;入账的金额在账户间转来转去,行踪难辩。有时企业对一笔隐匿的应税收入在往来账户间变换名目,或聚零为整、或化整为零转账次数达十几次甚至几十次之多,大摆“迷魂阵”。这恰恰是对税务人员在税务查账中是否具有“韧性”的一种考验和挑战!
【例】 多提租入设备租金,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例
检查某企业“其他应付款”发现有下设的“应付设备租金”明细账。每月贷方提取后计入“制造费用”的租金为5800元,而借方每季支付给出租企业的租金却为129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租金的提取数和支用数相差较大。财会人员对此解释说,多提部分是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设备维修费。为了弄清原因,税务人员调阅了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查实双方协议规定的月租金4300元,设备租赁期间因故障发生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至检查月份止,该企业已多提租金12000元。审阅合同时还发现漏贴了印花。
点评 虚拟理由多提租金,必掩盖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合同上已经明文规定租入方不负担维修,却以预提租金方式擅自多提,此举固无道理,即便合同上规定在设备租赁期间由租入方负责维修,也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维修支出进行列支。日常维修,费用较少,也无预提的必要。
【例】 出借酒桶,对所收押金错误计税案例
某酒厂生产各种粮食白酒。为便于销售,对所售散白酒出借塑料酒桶,每个加收200元押金。税务人员在审阅“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时发现,上年2月5日出借给本市某糖酒公司的酒桶200个,借期3个月。到期时收回完好的酒桶192个。企业如数返还了押金。另有8个酒桶损坏或丢失无法收回。企业在逾期一年后作了转账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1)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2.48
其他业务收入 1367.52
(2)借:其他业务支出 341.8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1.88
以上会计处理,企业会计自认没有错误,但税务人员核实,企业收取押金后并没将其并入当期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只就不能返还的押金纳税,根据“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通知”的规定,认定企业少纳了两税。企业财会人员借酒桶是项新业务又没见到《通知》为由进行辩解。
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中明确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该企业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是在此通知生效日之后,但并未将其并入当月的酒类产品销售额申报缴纳两税,虽然后来对未返还的押金计缴了两税,但无论从纳税的数额上还是时间上都明显存在着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