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大量营销人员,每月会发生大量营销费用,但由于相关单据不能及时传回总部,因此我们一般都在每月按经验估计一个数,预提销售费用,待营销人员传回单据后冲销。但现在执行新准则,新准则要求不能预提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
【解答】
一般认为,新准则并未明确不能预提费用,只是在报表中不再单独列示该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表中未列示预提费用科目(还有待摊费用),但在说明中指出:“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所以企业确有需要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增设预提费用科目,但通常应在年末将年度内预提费用调整为实际发生数。
不过贵单位的情况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应该建立规范制度,要求营销人员及时将单据传回公司报销。当然,单位内部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套有效的费用管理措施,同时兼顾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和会计核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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