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所课征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境内,否则不能视为境内。
(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是怎样设置的?
营业税的税目设置为9个,税率为3档。具体税目税率如下:
税目 税率
1.交通运输业 3%
2.建筑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5%~20%
7.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5%
9.销售不动产 5%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它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它经济利益。确定纳税人时,还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如何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如何计算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以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怎样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③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④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⑤有线电视、煤气工程等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⑥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电话初装费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采用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5)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省企业在省内承包的工程跨县(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省施工工程,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施工的工程,而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跨省去承包工程。省内跨县施工工程,是指在一个省范围内,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的工程。
6.各银行总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其应纳的营业税由各银行总行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各银行除总行直接经营的业务外,其余部分应纳的营业税,由取得收入的核算单位就地缴纳。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应纳的营业税,由受托方代扣并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受托方未履行代扣义务的,委托方应向其所在地税务部门补缴。非金融部门直接放贷的,在其单位所在地缴纳。典当业的纳税地点在典当业经营者所在地。
7.保险业的纳税地点。除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直接经营的国内保险业务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由其总公司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外,其余保险机构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单位在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
8.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地点在北京。
9.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从1995年10月1日起,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营业税,由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10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金融机构受托发放贷款,其应扣缴税款的解缴期限为一个季度,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