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借:管理费用 7700
其他应收款——***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2.27
借:管理费用 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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