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上,眼花缭乱的财务信息往往令投资者无所适从。上市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经营活动及主营业务收入,这样的案例在资本市场上已是屡见不鲜。由于所有的会计信息均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为载体,会计欺诈亦是以三大报表为基础的。
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
旨在操纵收益的会计欺诈多围绕着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而其中涉及到的手段则包括违反收入和费用确认原则、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等。
未满足收入条件而确认收入。
企业在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比较明显的做法是将未到账的销售收入计入账册,或者在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时提前确认收入。还有一些企业在向关联和潜在关联单位出售产 品时确认收入,交易双方如果是关联方交易,很容易出现操纵关联定价而转移利润。
伪造收入。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这种欺诈多伴随着伪造会计凭证及合同;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来源可以包括资产出售或其他投资收入等,但如果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则会虚增营业收入并抬高营业利润率。
将费用递延处理或一次性冲销。减少营运费用的方法,一般是将现行费用递延处理或是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将费用一次性冲销。
虚减成本、费用或负债。为增加利润,蓄意不记录费用和相关负债,上市公司常用的操纵手段是将获取劳务的应付未付费用,不计入当年损益从而虚增利润。
操纵现金流
传统的会计欺诈的目标是会计盈余,因此多表现为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调控;但由于应收账款与虚构收入的伎俩易被识破,因此对现金流的操纵正成为会计欺诈的另一种形式。
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伪造现金流的手法之一是通过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隐藏虚拟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
具体来说,当企业需要将日益增多的应收账款伪造成有现金流的交易时,可以虚拟交易的客户名义收款进账,冲销应收账款;其次,在需要偿还虚拟资金时则以借出款或购货款名义冲销,如以借出往来款的名义出账,使原来虚拟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转化为会计报表上的其他应收款;以购货款的名义出账,则使应收账款转化为预付账款或者存货。
即使无法以虚拟交易客户名义收款进账,企业亦可通过直接虚构进账单、对账单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后再进行虚增的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
银行存款与非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欺诈中,选择将银行存款转化为应收账款后再次转化为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这样还可以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如蓝田股份、锦州港的会计欺诈,都选择了虚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及非流动资产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