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申报。
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
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递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
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要根据各税种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
其他纳税申报方式有:
(1)代理申报。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申报能力的纳税人可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汇总申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年度终了由汇总企业逐级汇总(合并)申报。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