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委托书
二、出口商品检验时应提供的单证及资料
1、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订单
2、信用证及有关函电
3、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存件
4、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时,还应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5、发货人委托其他单位代理报验时,应加附委托书(原件)
6、凭样品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7、经预检的商品,在向商检机构办理放行手续时,应加附该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预检结果单”正本
8、经其他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应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查验凭单”正本
9、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提供商检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10、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合格证书
11、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需提供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正本)
三、报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出口报验的时间
1、申请报验时间要掌握好,不能太晚(影响货物出运),也不能太早(容易使证书超过有效期)
2、内地运往口岸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一般需在原产地商检机构预先检验合格,取得出口商品换证凭证后,方能运往口岸办理出口检验换证或放行手续
3、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需要某商检机构证书的,须向该商检机构报验
(二)每份“出口商品检验申请时”仅限填报一批商品
(三)需签发外文证书的,有关栏目应用打字机填写相应外文
(四)要求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但发现有违反我国政策法令要求的,应及时向外国进口商提出修改
四、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
例如: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数(重)量进行复检。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天内。并且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以上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商检机构
3、检验证书
4、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
5、复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