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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退回多缴税款如何做分录

2009-8-24 17:36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2008)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多余税款后,我怎么做账?

  【解答】

  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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