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2008)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多余税款后,我怎么做账?
【解答】
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