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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2009-8-25 22:34  【 】【打印】【我要纠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资料,以便于税务机关了解、审核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开展系统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辅导工作。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需提供如下资料和证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财会人员会计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税务机关除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如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有无变更。

  (2)银行是否单独的设立了结算账户。

  (3)财会人员是否持有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证。

  (4)有关按规定需设置的会计账目是否健全。

  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予通过年检: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虚开、倒卖专用发票,做假进项抵扣税额的。

  (3)不按期登记销项、进项税额的。

  (4)不按期申报纳税两次以上的。

  (5)违反期初进项税额计提抵扣规定,虚报挂账税额存货动用金额的。

  (6)在一定期限内纳税申报异常,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如连续税负为零、销售收入为零,连续出现负申报等情况。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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