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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2009-8-27 9:39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采取的一种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针对“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收入基数中是否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没有明确规定。

  您提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我们认为应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企业资金在开户行的自然生息,一种是企业作为一种理财产品的存款(比如定期存款)利息。

  我们理解,资金在开户行的自然生息,企业正常核算中是作为财务费用核算的,这种情况下的利息收入并不是税法意义上的“收入”概念,所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收入基数中也不包含这部分利息;如果理财产品的存款利息,企业核算时是作为投资收益核算,符合税法“收入”概念,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收入基数中应包含这部分利息。

  建议企业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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