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1.处置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两笔分录
处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1)将收到的款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账面价值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2.处置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四笔分录
处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1)将收到的款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账面价值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3)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到其他业务收入;
(4)将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