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员工在外地中标承包一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该工程需转让给其他全作伙伴,其转让费为100万元,请问该员工应交哪些税金?按什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税?
【解答】
不知您所述的投标是以企业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如果是以企业名义所投,则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名义投,应该也是以某企业的名义方可投标,按照招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某工程对于投标人的资金、建筑资质等都是有限定性要求的,我们理解您这种情况应该还是属于以某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投标,将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即:对于这种转让工程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对其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其发生的相应成本同时分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