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审批,是指国家为保证设立登记的实施,鼓励或控制有关行业的发展,加强对设立登记工作的管理面采取的审查批准措施,通常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授权部门、国家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予以实施。审批程序并非所有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才有必要审批,否则,就不必审批而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私营企业申请经营下列行业,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1)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
(2)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以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5)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