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2009-9-11 14:13  【 】【打印】【我要纠错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