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分割单,是退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出口企业的,应将原购进货物的“专用缴款书”报经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核销后,由该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按该批货物的原购进价格和已纳税额开具相应的“分割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随“专用税票”留存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第二联随同销售货物由出口企业或市县级外贸企业转交购货的其他出口企业。分割单的主要内容:供货企业、购货单位、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销货发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计税金额、法定税率(额)、征收率、已纳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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