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财政款3900万元,加上经评估该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重建成本600万元,共计4500万元作了无形资产,根据我们提供给政府有关这宗土地的财务支出成本审计报告,该财政经过审批后拨付土地成本(即前期开发成本返还款)1500万元。问:
(1)该返回款是否做补贴收入处理?
(2)经查,审计报告中对600万评估做了核减,只有300万,该部分差价是否应该调减无形资产?
【解答】
1.该返回款应作为补贴收入核算。
2.首先地上建筑不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第二,差价不得调减,由于贵公司只是向政府部门提供的成本审计报告,并不属于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因此这300万也不是地上建筑物的真正市场价值。只有在比较权威的机构认定资产减值的情况下,才准予计提减值,企业不得无理由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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