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购的办公软件是否列入无形资产?作为一种办公的工具是否可以列入固定资产?列入长期待摊费用行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无形资产通常情况下是体现一种权利,即便有实物载体,比如说软件可能依托光盘,但价值却不是光盘本身,而是要通过权利的使用实现其价值;固定资产则不同,它是要通过对其实物的损耗实现其价值;长期待摊费用,严格意义上说是一种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均属于企业的一种长期资产,对企业的损益影响也都是一年以上,但具体核算内容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使用。
外购的办公软件通常情况下,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条曾规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年摊销;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条规定与现行准则也没有实质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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