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总价法是指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净价法是指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视同销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2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