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分以前,成本来冲减。
当年分当年,利益算一算。
以后年度分,两者比较看。
股利减净利,差额细判断。
“当年分以前,直接冲成本”:比如2006年1月1日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2006年5月2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2005年度股利,于是投资企业就要全部冲减投资成本。
“当年分当年,利益算一算”:如果假设例题中2006年5月2日分派的股利,还包括本年度的,那么就计算一下属于投资前的部分和属于投资后的部分,前者冲减投资成本,后者计入投资收益。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出题者一般都会假定各月的利润平均分配。
“以后年度分,两者比较看”:2007年以后不是还要宣告分派股利吗,这时我们就可以比较两个值:其一,就是投资企业按比例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累积股利(截止本年末);其二,就是投资企业按照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累积净利。然后判断:
1、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2、前者>后者,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和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前者<后者,则不用冲减成本,若以前已冲减成本,就将其全部转回,注意并不是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恢复,不管这个差额是否大于、小于以前已冲减成本数额。
整个过程都是借助于在累积股利和累积净利之间求差,以判断是否存在“过头分配”,从而确定是需要冲减投资成本,还是恢复投资成本。如果不能确定投资成本的变化,也就无法确定投资收益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