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公司销售农用三轮车,年底为调动非本单位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购入部分计算机、微波炉等电器奖励销售突出人员,会计上如何处理?
【解答】
对非本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比如购入10万元电器,市场售价12万元。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2、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 12.04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
或直接
借:销售费用 12.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应交税费——应交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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