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付的旅游景点的门票能做原始凭证入账吗?相关费用应记入那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解答】对于旅游景点的门票,总局没有明确,各个省级地方税务机构为了加强征管,相继将旅游景点的门票纳入发票管理体系,比如北京市《关于对本市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0]470号)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各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以下简称《门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应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范围,开始启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门票》。从上述规定看,旅游过程中取得北京景点的门票应该是正式发票,可以入账报销的。
经查询,目前旅游景点基本上全部纳入税收征管体系,印制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了,您上述取得的税务监制的门票,应该可以入账报销。
从业务性质看,这是职工福利,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最终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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