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经济中,很多时候发出商品和收回货款不是同时进行的,这对于供货企业来说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额,对于购货企业来说资金流动方便短期的融资行为,同时引起的是企业之间因此而产生的货款不能按时收回,这就造成了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在会计学上,把这种无法收回的的账款称为“坏账”,由这些“坏账”引起的企业经济上的损失,就成为“坏账损失”。
一、企业坏账的确认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小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其破产公告、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明,或者是政府部门责令其停业的文件等相关的法律资料,扣除以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仍然不能收回的货款,应当记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没有继承人承担的应收账款,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记为“坏账损失”。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有:如果债务人属于自然死亡,应该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如果债务人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取得法院等相关部门死亡宣告;如果债务人失踪,应当取得政府部门的失踪宣告。除此之外,应当取得法院有关债务人遗产或财产的分配的裁定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3.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停产的,其财产在3年以内无法清偿的账款,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后,记为“坏账损失”。
4.涉诉的应收账款,由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判定为胜诉但是因无法执行而被终止执行的,记为“坏账损失”。
应该强调的一点事,对于一些已经确认为坏账的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要放弃追索权,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还是应当尽全力将账款收回,并且及时入账,减少企业损失。
二、企业应对坏账的策略
现今的经济体制下,有企业之间的交易,就必然有赊销行为的发生,有赊销行为,就有产生坏账的风险。企业不能完全避免出现坏账损失,只能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坏账的防范工作,争取把坏账损失降到最低。
(一)制定有效的、科学的信用政策
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多数企业都允许赊销行为的存在,这就要求企业要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来规范赊销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有效减少企业的坏账损失。信用政策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信用风险与销售量之间的关系,过于严格和过于松懈都无益于企业的发展。在制定信用政策时,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什么样的客户都可以做赊销行为;有些账款的拖欠,靠法律途径是解决不了的;销售量的增加并不能完全弥补坏账带给企业的损失等等,把握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
(二)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
在对我过企业销售额调查中发现,企业因坏账和拖欠账款引起的损失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接近10%,这个比例是十分巨大的。由此看来,设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对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信用管理部门不属于销售或者财务部门,是完全独立的部门,由专人管理。信用部门强调的是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信用部门的主要工作应该有以下几点:建立起完整的客户档案;对客户信用度进行审查和确定;同时管理应收账款的收回,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防范系统,有效减少坏账的发生。
(三)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
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可以从交易前期控制和避免信用风险。企业应当在不能确定客户的信用度之前,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并作出客观详细的信用评估,对新老客户进行筛选、评价,确定出不同的信用额度,进而针对不同信用额度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应当写入公司管理制度,并且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实行,这一制度能够避免日后拖欠款项甚至坏账的产生。
(四)加强管理应收账款,制定收账政策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和追收制度。产生应收账款后,企业应当制定相应措施,争取能够按时收回账款,减少因拖欠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在无法顺利收回账款时,应当根据追收制度,采取措施,如:对于超过信用期限较短的客户,不能过多的催收,可以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比如电话或者信函催收;对于超过信用期限比较长时间的客户,就应采取比较严厉的催款方式,比如上门催收,停止供货,必要时要采取法律手段来催款。
(五)建立坏账损失追究责任制度
企业建立这种坏账追究责任制度,明确列出各部门的责任范围和不同的处罚条款。发生坏账时,按制度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根据相应政策,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可以提高员工控制信用风险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结语
坏账损失是关系到企业的兴衰的重大问题,必须受到高度重视,企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强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防止坏账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