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形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必须报经核准的,应在登记前报经核准;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依法公告及进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