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为了让污水处理设备免遭日晒雨淋建了一个钢结构的雨棚,但工作人员并不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或者储藏物资,相当于一把太阳伞的功能。请问:这个雨棚算房产吗,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解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的的雨棚虽然不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但是用于储藏物资了,属于房产,应该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